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轻工行业协会、轻工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3年7月16日,国家工信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转交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函》(工信部消费函[2013]315号)将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转交中国轻工业联合会。2014年6月17日,河南省工信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交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的函》将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移交河南省轻工业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实施。现将第七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监督认定工作。设立监督电话及邮箱,接受对此次认定工作投诉和举报。
(二)河南省轻工业行业协会牵头负责第七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
(三)成立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轻工业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
二、申报范围及分类
本届认定的申报范围,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传统工艺美术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1.具有较深的历史渊源和历史传承;
2.技艺精湛,工艺精美,自成风格;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5.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品种类别:工艺雕塑、刺绣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以及其他工艺美术类(发制品),共十一大类(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是从事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15年(含15年);其中非河南户籍申报者近5年应在河南省辖区内工作生活。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4.艺术成就卓著,有优秀作品,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和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 在工艺美术技术传承、带徒授艺、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虽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项,而能达到其他四项要求者,可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原则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破格推荐名额占推荐总名额的比重不得超过5%,所有破格推荐需要达到以下条件其中2项:
1.技艺高超,申报者作品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奖项或获得国家级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二等以上奖项或省级协会的一等奖。
2.作品具有鲜明艺术风格,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及国外(地区)艺术机构收藏。
3.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并被公认者,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模或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的传统相关类别荣誉称号者。
4.获得高级职称3年以上,并有突出贡献者。
(三)不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需向当地轻工行业协会、轻工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第七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认定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2)。
2.提供实物作品。申报者须选择近3年内由本人独立创作或主要参与制作的实物作品不多于3件(套)。实物作品由本人报送至认定办,上报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认定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3.提供现场制作录像资料。录像资料时长在15至30分钟,应记录申报者设计及制作主要环节和过程,录像资料用光碟或U盘报送。
4.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作品图片、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等复印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如有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
5.纸质材料均一式三套装订成册与电子版本,应在8 月29日前报当地申报部门。
(二)地方初审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轻工行业协会、轻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及录象材料、拟申报作品等进行核准,重点核准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身份证、户口本、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必须复核的重要材料;
7.本人签署的《参认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立即取消其认定资格。
(三)报送要求
上述内容核准无误后,各初审单位在《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三套)、录象资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于2014年 9月 20日前报省轻工业行业协会,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认定程序
(一) 认前公示。各地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后,省轻工业行业协会将申报者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省轻工业行业协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有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15日 内接受社会实名书面意见与举报。公示和调查结束后,省轻工业行业协会对其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整理后送交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委员会。
(二)现场技艺考核。由省轻工业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复核的申报者进行现场技艺考核(抽查)。考核现场全程录像。具体地点与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家认定。由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委员会确定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者报送的作品进行认定,经认定办公室复核后,提出第七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
(四)建议名单公示。省轻工业行业协会将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在省轻工业行业协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有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7日内接受社会实名书面意见与举报。
(五)认定公布:公示与调查结束后,认定委员会确定第七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名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河南省轻工业行业协会共同召开大会,授予“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出版《第七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风采录》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监督电话及邮箱
电 话: 0371-65509817 65509872
传 真: 0371-65509872
邮 箱: hnqg2013@163.com
(二)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2号(原省轻工业厅北楼)
联系人:李尚武 丁仲森 高允翔
电 话:0371-87520359 63556200
传 真:0371-63556200
邮 箱:2070763475@qq.com hnsqgyxh@126.com
附件:1. 《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品种类别》
2. 《第七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认定表》
3. 《参认人员诚信承诺书》
4. 《第七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汇总表》
河南省轻工业行业协会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