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专注珠宝玉石二十年
Henan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dedicated two decades jewelery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一、目的
目前,我国金银珠宝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我国金银珠宝行业中绝大部分企业为非公有制企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金银珠宝业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文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打造金银珠宝业名牌骨干企业,增强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实现金银珠宝业的健康、有序、稳步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在金银珠宝企业中(含港、澳、台地区)进行《中华金银珠宝名牌》培育、评选和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原则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简称“商会”)所实施的《中华金银珠宝名牌》工程,整体活动保持非营利性质,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及公开的原则。《中华金银珠宝名牌》的培育、评选工作,在商会会员单位中进行,企业自愿参加,不搞摊派。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3年以上的、并持有商标所有权的国内金银珠宝企业。
2、本活动在商会会员单位中进行。还未入会的企业报名参与该项活动,可先办理入会手续,并自愿接受商会制定的行业自律公约及监督检查。
(二)评审标准
1、市场销售与服务(占积分标准的40%)
(1)申报企业为消费者所熟知、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较大的生产及经营规模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的金银珠宝企业,年销售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2)申报企业有较强的市场营销网络和运作能力;企业坚守诚信经营,价格合理,不搞虚假打折及其它不正当竞争;坚持周到、热情服务,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制度;信守承诺,消费者满意度高。
2、产品(商品)质量实际情况及其保证能力(占积分标准的40%)
(1)产品(商品)质量实际情况
申报企业在生产加工及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企业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并位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前列。在国家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行业自律及品牌评选活动中,所有产品质量检查均符合质量要求,无消费者关于质量方面的投诉,信誉度高。
(2)产品(商品)质量保证措施及能力
申报企业有操作性强、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高素质的管理及技术人员,职工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生产线;有质量可靠的原料进货渠道;有良好的生产环境;销售产品有第三方国家法定检测单位的证书;有产品售后质量服务网点。
3、纳税及经济效益(占积分标准10%)
申报企业在纳税额、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即:[利润总额+税金总额] / 成本费用总额)及总资产贡献率(即:[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 / 平均资产总额)位于国内金银珠宝业内前列。
4、产品开发及技术创新(占积分标准10%)
申报企业重视科技创新项目,有较大经济投入。企业所获专利项目多,不断推出新产品,新工艺。企业十分重视产品的多样化、个性化及时尚化,不断注入文化内涵,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
四、组织机构
(一)商会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广大金银珠宝企业家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下,进行《中华金银珠宝名牌》的评选工作。
(二) 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的领导下,商会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负责《中华金银珠宝名牌》的组织、协调、宣传及监督管理工作,以商会品牌专家现场 评审组负责《中国金银珠宝名牌》现场评审工作,商会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品牌办公室”)负责申报受理、信息沟通、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邀请有关金银珠宝业内知名技术专家及企业管理专家、地方工商联金银珠宝商会及地方金银珠宝质检机构等部门的专家参与申报企业的现场评审工作。
五、评定工作程序
(一)商会《中华金银珠宝名牌》评选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
(二)自愿申报的企业应如实填写《中华金银珠宝名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品牌办公室。
(三)商会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根据申报企业的材料及初步调查情况,拟定评审计划,组织实地考察、初审;根据评审细则(评分量化标准)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工作,提出现场评审意见;召开全体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四)商会根据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评审材料,经过商会会长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在公示半个月后,正式确定名单,呈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核准颁发《中华金银珠宝名牌》证书和牌匾。
六、监督管理
(一)《中华金银珠宝名牌》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后,根据企业的自愿申请,重新评审认定。
(二)未获得《中华金银珠宝名牌》证书的企业,不得以此名义,在产品、说明书、简介、包装纸、广告及有关推销活动中进行宣传。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商会将追究其不当后果,甚至法律责任。
(三) 为使已获得《中华金银珠宝名牌》的企业,始终保持名牌形象,不偏离评审标准,在二年有效期内,进行一次定期监督检查,并根据客户投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 检查工作。在监督评审中,若发现一般性问题,限期一个月内改正。若发现严重问题,经商会会长会议研究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有关领导批准后,向企业提出警 告,六个月内暂停使用与获准的名牌有关的宣传活动。六个月后进行复审,若发现仍不合格,则注销其名牌获准证书,并予以公示。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